享受园区对“四上”企业的扶持发展相关政策

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27日       来源:天心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     阅读:126次

新增入规条件:
1、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天心经开区范围内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、独立纳税,在天心经济开区投资经营的统计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。
2、人力资源服务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;新开业(上年度四季度至申报时开业)或成长型的法人单位,申报时当年累计营业收入为1000万及以上。
3、入规时需提供基本情况表、现场照片(5-6张)、营业执照、最近1个月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、利润表三表。
4、新开业(上年度四季度至申报时开业)的法人单位为月度新增,反之其他注册时间的成长型法人单位为年度新增。
5、新增单位奖励:市级2万,区级3万。(此奖励必须是未入规的企业才可享受,已入规且由其他区县转入的不享受),园区根据入规节点和营业收入奖励,最低3万,该政策不与其他政策冲突,免审即享。